#網路購物 #消費者保護法 #退貨
網路的時代,線上購物因為種種好處,變成了大家的愛。
包括比較便宜、可以分期、不需要出門、 #還可以無故的取消訂單與退貨,
不過也因為退貨或取消訂單這事,產生了許多消費糾紛,吉律師們最近收到許多吉友來信詢問
律師好:
我在蝦X上面賣東西呀,有人來訂貨,先是“出貨後”又將訂單取消,說買錯了!過一陣子又來訂貨,變成在 “出貨前”取消訂單,重複來回很多次,這樣造成我損失運費,還要忙東忙西幫他處理,最後又取消,這樣我可以吉他嗎?
這樣的爭議要先看看:
1. 賣家是不是屬於消保法中的【企業經營者】?
✅根據消保法的定義, #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之人,都是企業經營者
💡不論是公司、團體或個人
💡也不論有沒有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。)
❌除非是下面的情況,才不屬於企業經營者。
💡賣家是個人而且是偶一為之
💡或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買給別人,不是以此為業者,
2. 不要懷疑,「網路買賣」就是屬於消保法條中「郵購買賣」的一種 ❕❕❕
3. 如果是企業經營者,就適用 #消保法 的規定,然後根據消保法:
🎸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【退貨】
🎸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。【取消訂單】
4. 如果不是企業經營者,則適用 #民法 規定,就沒有猶豫期間的問題,買家下訂後契約成立,是不能無故解約的。
❕❕❕結論:
在上面的案件中,因為吉友是長期透過網路買賣賺錢的賣家,可能被認定成是【企業經營者】,依消保法的規定。雖然買家又退貨、下單又取消很機歪,但是除非他是故意要害你損失,不然正常情況你可能吉不了他!